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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來源:西安易筑機電工業化科技有限公司
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猛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頻發,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
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技巧供辦案時參考。
如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與其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職工簽訂合同,將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下屬分支機構或職工施工,并在資金、技術、設備、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的,可認定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當事人以內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無施工資質為由,主張該內部承包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應認定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庭審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予以竣工核實的,可認定有效。
如何認定開工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開工時間以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為依據。
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發出后,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應以開工條件成立時間確定。
沒有開工通知或開工報告的,應以實際開工時間確定。
如何認定未取得“四證”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有約定從約定。
發包人僅以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期順延申請而主張工期不能順延的,該主張不能成立。
發包人已經簽字確認驗收合格,能否再以質量問題提出抗辯,主張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價款?
該主張不能成立。
但確因承包人施工導致地基基礎工程、工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仍可以拒絕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發包人以工程質量為由提出的對抗性主張,究竟是抗辯還是反訴?
承包人訴請給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國家強制性的質量規范標準為由,要求減少工程價款的,按抗辯處理;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按反訴處理。
如何認定內部承包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
建設工程當事人以實際工程量存在增減為由要求調整的,有約定從約定。
無約定,總價包干范圍明確的,可相應調整工程價款;約定不明的,主張調整的當事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承包人能否直接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
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可以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工程價款結算,但不能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確定工程價款。
未約定答復期限,且經承包人催告后,發包人仍不予答復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答復期限,但答復期限不應超過60天。
對“黑白合同”如何結算?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不論該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均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以中標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當事人違法進行招投標,當事人又另行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論中標合同是否經過備案登記,兩份合同均為無效;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將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在施工中具體履行的那份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合同無效是否影響關于工程質量的約定、承諾的效力?
不影響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承包人出具的質量保修書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請求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承包人能否一并請求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和利息?
承包人不能既請求發包人承擔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又同時請求支付相應利息。
實際施工人可以向誰主張權利?
實際施工人的合同相對人破產、下落不明或資信狀況嚴重惡化,或實際施工人至承包人(總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均為無效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提起包括發包人在內為被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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